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师资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教学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模式,教研室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者,是教学建设、改革和教科研工作的中坚,其建设和管理水平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研室是指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由承担相同或相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以专业或课程设置为基础组建的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教学基层组织。
第四条 教研室应在相关二级学院的领导下,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以专业、课程建设为中心开展各项活动,深化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作为工作宗旨。
第二章 教研室工作职责
第五条 落实各项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
(一)在接受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后,根据本教研室教师的专长科学合理配课。
(二)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对本教研室教师无法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时联系校内、校外能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
(三)组织新开课程的任课教师及新任课教师应进行试讲,对未能达到教学要求的教师应及时调整教学任务,并将本教研室课程教学任务落实名单报二级学院审批。
(四)根据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本教研室所开各课程的选用教材及时将书目信息提交二级学院教务秘书进行汇总。对教务处反馈回来无法订购的教材及时进行调整。
(五)为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落实教材、配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资料,提供课程实践支撑平台等信息。
(六)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院历等教学资料编写授课计划(教学日历),并及时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提交送审。
(七)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完成所承担课程的备课、课堂教学、课外辅导、作业(报告、实训报告等)批改等教学工作任务。
(八)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对学生的到课情况进行严格考勤,并配合各班级班主任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九)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及时依据课程标准、课程考核方案科学命题,并进行试卷的审查。如果有多位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教学的应组织集体命题。有条件的课程应实行考教分离。
(十)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所授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批阅试卷、实习报告、论文,正确、公正地评定学生的成绩,认真、细致地将各班级所有学生的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进行成绩统计分析。
(十一)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后,及时提交各类教学资料归档。
(十二)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认真完成其他有关的教学工作任务(包括但不仅限于职业技能竞赛集训辅导、兴趣小组、中小学体验中心、各类社团训练等)。
(十三)抓实、抓牢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检查与信息反馈。认真组织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以及其他有关常规性教学检查工作,全面真实地了解承担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教案编写、授课进度、作业批改、试卷批改、成绩正态分布等方面的执行、完成等情况。对教学认真负责、各环节工作执行到位的教师给予表扬;对相关工作执行不到位的教师,明确提出改进的要求和办法措施,并加强后期的跟踪与检查。
(十四)组织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开展相互听课活动,并及时进行评议。对教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和沟通,当面指导,提出改进的方向和建议,加强跟踪指导。
(十五)多渠道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本教研室所开设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针对学生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改进。
(十六)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完成本教研室所负责的各类教学管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十七)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完成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填报工作。
(十八)配合学校、二级学院做好与本教研室有关的教学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十九)完成学校、二级学院其他教研室需要配合的工作。
第六条 推进专业建设与发展,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数字化转型升级需要。
(一)根据所属二级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广泛开展市场人才需求状况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做好新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
(二)对本教研室所负责的已开设专业,组织相关教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并对职业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进行分析,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并提交相关的调研论证报告及佐证材料。
(三)对本教研室已开设专业,组织开展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全面了解人才培养的质量状况,查深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梳理,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提高。
(四)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积极开展各项专业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和优势,突出特色、打造亮点,积极申报校级及以上品牌特色、高水平专业、高水平专业群等专业建设项目,并按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五)积极主动参与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职业教育教学标准研制、修订工作。
(六)积极主动参与国家及省市级技能大赛专家/执裁等工作,各行指委/教指委专业标准制定工作、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制定等工作。
第七条 推进课程与教材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一)组织召开企业技术人员、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的研讨会,分析专业相关的典型工作任务,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
(二)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制定所开各课程的教学标准,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合作开发本教研室所开专业课程的教学标准,并在使用中及时更新教学标准。
(三)根据学校的课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开展课程信息化资源建设。在此基础上,积极申报校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四)根据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校企双元合作开发教材,加强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数字化教材开发。在此基础上,积极申报职业教育省级及以上重点教材、规划教材。
(五)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积极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制作各种辅助教学的微课程、微视频(微课)、多媒体课件,有效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难点问题,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六)配合学校、二级学院做好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其他各类课程建设工作。
第八条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教学能力强的教研室师资队伍。
(一)配合学校、二级学院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抓好本教研室教师的思想工作,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二)关心教师的成长,制定本教研室教师的中长期培养和发展计划,包括专业负责人培养计划、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年青教师培养计划等,并为教研室每一名教师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标准、定措施,组织贯彻实施。
(三)根据学校和二级学院师资建设规划总体要求,结合专业建设发展和开设课程的特点,师资基本结构状况等情况,组织制定本教研室的师资培训计划,包括教师进修提升学历、参加专业培训、企业顶岗实践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发挥本教研室内的“传帮带”作用,组织开展有经验的教师指导青年教师的带教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教学观、科研观,尽快提高教科研水平。
(五)定期组织本教研室的示范公开课和新教师试讲,示范推广好的教学方式方法,检查“老带新”工作的成效,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加强跟踪检查。
(六)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做好新引进教学人员、外聘教师工作。加强对新进教师、外聘教师的教学基本能力培训,组织其参加本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并将外聘教师纳入各项教学检查与考核范围。
(七)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教学能力或专业技能比赛,并提供针对性技术指导。
(八)按学校、二级学院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承担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
(九)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积极参加“优秀教学团队”、“优秀科研团队”、“教学名师”、“青蓝工程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等活动的评选。
(十)按要求、按标准核对承担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教师的教学(教辅)工作量。
(十一)对本教研室的组成人员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实践教学条件。
(一)根据专业建设发展以及课程教学的需要,制定本教研室所负责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二)分阶段组织实施实训基地建设。包括编制校内实训室的建设方案、实训设备选型、实训室布置设计、实训室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实训设备验收、实验实训室文化建设等。
(三)组织和鼓励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断改进、开发相关实验、实训和实习项目,编写适合学生学习的指导书,保证所开设实验、实训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四)严格按照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相关规定,规范做好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预算、实训室耗材采购预算与采购工作。
(五)组织开展本教研室所负责专业的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及虚拟仿真实训软件开发,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
(六)积极与专业教学相关的行业企业建立联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开拓本教研室所负责专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七)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学校有关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本教研室所负责专业的认知实习、岗位实习实训管理,对实习实训的教学目的、内容、纪律和安全等作全面部署、明确具体要求。
(八)定期组织开展校外岗位实习的巡查工作,保证校外实习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 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一)促进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在本教研室内组织开展高职教育思想理论的学习和培训,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二)积极开展和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把握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及学术发展动态。
(三)依托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积极探索实践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本教研室所负责专业的人才培养新模式,通过实施现代学徒制、订单班、冠名班、现场工程师班、校企合作共建专业等,努力打造专业办学特色,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深入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于职业岗位(群)的工作过程分析来设计和开发课程体系,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并使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的技术标准对接,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相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五)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开展“课堂革命”。引导任课教师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转变,根据不同专业的教学要求和课程特点广泛采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并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并凝练典型案例进行示范推广。
(六)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开展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开发模块化、系统化的实训课程体系。组建技术技能师资团队,把职业技能大赛考核内容、规则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先进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及时纳入教学内容。
(七)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开展课程思政育人。结合教研室所负责的专业特点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根据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实践类课程性质科学设计课程思政教学体系,充分发挥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作用,建立课程思政集体教研制度,针对课程思政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前瞻性问题,加强系统研究。组织教师参加课程思政专题学习,组织团队建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凝练课程思政典型案例,申报校级及以上课程思政示范项目。
(八)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组织实施本教研室负责专业对接的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项目,制订工作方案,组织“1+X”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教学、培训、考核和证书发放。
(九)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积极开展教学评价方式改革。引导各任课教师牢固树立“全面考核、突出应用,多种方式、注重过程,强化能力,促进发展”的教学评价理念,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
(十)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教研室检查和毕业答辩组织等工作;指导推荐申报校级、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等。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教科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一)根据专业建设发展的要求,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认真开展相关的学术研究,并积极申报校级及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和教改项目立项,督促各相关教师按计划开展各项研究工作,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二)在本教研室内组织和鼓励教师撰写教科研论文、著作,编写具有特色的校本教材或讲义。
(三)加强产学研结合,积极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承接纵向和横向课题,并协同企业技术人员做好重大课题的集体攻关。
(四)加强高质量职业培训,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组织教研室教师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全面提升培训质量。
第三章 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考核目的:充分调动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能动性,促进各教研室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加大专业、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力度,促进专业教学改革,鼓励教研室的工作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专业(课程)建设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十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常规工作与特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可操作性原则。
第十四条 考核方法
(一)考核评分指标体系
教研室工作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由二部分组成,分别是常规性工作考核、质量工程建设工作考核。常规性工作考核50分,质量工程建设工作考核根据相关成果得分,不设上限。
教研室常规性工作考核、质量工程建设工作得分之和作为教研室工作的总评。
具体考核项目见《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教研室工作考评分三个层面进行,即教研室自查、二级学院初评、学校终评。
1.教研室自评。每年12月份,各教研室对照《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标准对本教研室工作进行自查,准备好各项指标的支撑材料。教研室的自评得分情况同时提交给所属二级学院和教务处。
2.二级学院初评。每年12月份(放假前),各二级学院对照《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教研室自评得分和支撑材料对教研室工作进行初评,给出考核评分。各二级学院将初评结果报教务处。
3.学校终评。由教务处牵头组建学校考评小组,根据《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教研室自评、二级学院初评情况进行考评,给出终评结果。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
(一)教研室年度考评结果分(或折算分)为优秀(80分以上,且排名不低于前20%)、良好(71~79分,且排名不低于前50%)、合格(50~70分)和不合格(低于50分)四个等级。
(二)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完整考评支撑材料的,不能被评为优秀。
(三)学期常规性工作考核平均得分(或折算分)低于30分的,无论总评成绩是否超过50分,均认定为不合格。
(四)凡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杜撰一些并未开展的活动资料,或教研室教师出现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方面违规失范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评选优秀资格。
第十六条 按照课程或课程类设置的教研室,常规性工作考核带▲项目不计分,常规性工作考核折算分=考核得分/30*50。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应用
(一)根据教研室年度工作考核的结果,对教研室的工作进行奖惩。对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教研室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由教研室主任进行分配,其中给教研室主任的奖励不高于50%;同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教研室分别给予15000元、6000元教研室建设经费,用于教研室相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训等。按考评结果排序推荐参评学校年度优秀教研室(参照人事处学校优秀班组限额,不重复奖励)。
(二)对教研室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应给予批评谈话,责令其改正。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教研室主任,学校将不再聘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