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顶岗实习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实习质量和效果,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工作规范。
顶岗实习活动是指按照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院安排或经学院批准学生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顶岗实习活动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
教育部【2009】3号文件《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出:“高职院校要切实落实高职学生学习期间顶岗实习半年的要求,与合作企业一起加强针对岗位任职需要的技能培训,大力提升毕业生的技能操作水平,提高就业能力。”顶岗实习教学必须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1.学院成立院级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协调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院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各系主任组成。
2.根据学院对实习工作的统一安排,各系要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的系级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任、书记、就业指导专员、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辅导员、企业相关人员等组成,负责具体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包括: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顶岗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
(2)系部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校企“双导师”指导制度,根据实习需要,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3)做好毕业班学生的思想工作和顶岗实习前的动员准备工作,布置顶岗实习的任务及要求;
(4)在学生实习点按区域设立党团小组,合理配置党团干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协调、进度安排、中期巡视、检查、指导和看望实习学生、实习末期考核、评优和总结工作。
3.每个学生需确定1名指导教师及1-3名实习企业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的指导工作。包括联系学生、检查、指导和看望学生、实习考核、鉴定等。
实习前做好实习动员,实习安全教育,签订系、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协议等准备工作。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1.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只安排学生长时间从事简单重复劳动。原则上普招(包括提前招生)各专业学生生安排顶岗实习10周,对口单招、普高注册、“3+3”、中职注册入学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安排14周。
2.实习地点及单位
各系部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根据学生所学专业要求,各系部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实习单位:
(1)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2)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无实习安全管理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3)实习实训设施条件完备,具有一定规模、工艺门类齐全、设备较为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较为现代化的企业;
(4)优先考虑校企合作单位,原则上学生应在与专业对口的张家港市企业或单位实习,特殊情况需系里审批同意;
(5)实习单位不包括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6)对于不能自己落实单位的学生,由系里实习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联系落实。
实习单位名单须经系部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实践教育科,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通过后对外公开。未列入名单的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实习。对管理不善,出现实习事故或较大不良影响的实习单位,将列入学院实习单位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此后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在学生确定实习单位后告知学生家长,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系部审核、实践教育科备案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系部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3.实习岗位
系部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2)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3)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实习单位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4.三方协议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协议内容不得删减,如有其他需要可在三方协议中以附件形式添加有关条款。
5.实习报酬
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1.了解顶岗实习企业的概况。
2.参与顶岗实习企业指定的生产活动和其它各种劳动,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中。
3.在企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熟悉实习企业的工艺流程或工作程序。
4.了解实习企业的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
5.在实习期间,结合所学,及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实习报告的撰写工作。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的一名员工。实习学生应当遵守学院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学生请假须经实习指导老师同意、实习单位批准。学生需要在“校友邦”平台上打卡,按要求上传实习周志、实习报告等相关材料。
岗位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系部及实习单位同意报实践教育科备案。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实习或岗位实习未通过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要在实习中要做到一下几点:
1.系部要和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2.系部要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系部安排的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原则上应当每日检查并向系部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实习计划的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学生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提倡文明礼貌,维护学院声誉。
4.学生严格遵守各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实习期间不得请假,如需请假须经带队教师或实习单位领导的批准,无故或未经请假缺勤者,学校检查和学校领导巡视时发现不在岗,以旷课论处并记入实习鉴定。
5.学生实习期间,必须确保联系方式畅通并与学校指导教师、班主任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6.学生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一)管理部门
实践教育科和教研(质监)科是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院级管理部门,其职责分别是:
1.实践教育科
(1)负责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实施办法、学生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的制定、实习单位名单汇总、上会和公布,以及相应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2)配合学生处为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协助处理相关事故的赔偿事宜;
(3)负责管理“校友邦”学生实习管理平台,实现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信息即时共享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2. 教研(质监)科
(1)负责制定学生实习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及其执行方案。
(2)负责开展对各系部学生实习工作的抽查、巡视、监督、评估与指导工作。
(二)安全职责
1.系部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人身安全等有关规定。在实习前对实习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2.系部应会同教研(质监)科和实践教育科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各系部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学生实习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学生做好个人防护。
3.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4.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动员和培训
系部要做好学生实习动员和实习前专项培训,组织学生做好实习制度学习、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生使用“校友邦”学生实习管理平台,规范实习,杜绝或减少各种意外事故发生。指导教师与企业指导教师依据实习课程标准、毕业设计(或论文)等要求,共同制定岗位实习计划和考核标准,有序安排学生实习任务和生活,做好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院顶岗实习以“校友邦”作为管理平台,强化实习过程管理,提高实习质量。教务处、各系应明确“校友邦”管理平台管理员,做好实习前的基础数据维护工作、实习期间的监管督促工作和实习结束后的汇总统计工作。
2.在实习2周前,教务处“校友邦”管理平台管理员负责导入院(系)信息、专业信息、班级信息、教师信息、学生信息、学期信息、实践类型、实践课程、学校资料等基础数据;负责顶岗实习报告、实习成绩鉴定表、顶岗实习三方协议等模板维护工作;负责顶岗实习考核规则模板的维护工作。
3.在顶岗实习1周前,各系“校友邦”管理平台管理员负责检查所在系专业信息、班级信息、教师信息、学生信息、实践课程等信息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教务处“校友邦”管理平台管理员修改;负责创建实习计划、以学校制定考核规则为模板设置考核规则、设置参与形式和关联指导老师。
4.实习具体工作由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老师负责。
(1)顶岗实习前3天,学校指导教师应负责通知学生“校友邦”管理平台注册认证,负责做好学生实习岗位审核工作,督促学生及时提交顶岗实习三方协议。
(2)实习期间学校指导教师应借助“校友邦”管理平台及时了解学生实习签到情况,指导学生每周完成周记一篇,并在“校友邦”管理平台中及时批阅。
(3)学校指导教师到企业现场看望指导学生不得少于2次,和企业指导老师沟通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4)在顶岗实习结束前一周,指导学生在校友邦平台提交顶岗实习报告,并及时做好在线打分和撰写评语。
5.实习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后,学生必须服从企业的分配,并接受企业指导老师的指导。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实习单位,如有变动,需经实习学生所在系系主任批准。
6.实习生进入企业实习后,应在“校友邦”管理平台及时提交实习岗位和顶岗实习三方协议书;及时查看学校指导老师的指导消息,按时提交周记,提交周记数量应与实习周数相一致;在实习结束前1周,在平台下载学院顶岗实习手册模板,填写完整后按要求格式提交;在实习指导老师完成实习评价后,导出顶岗实习手册,提交企业签字盖章并提交学校指导老师。
系部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合作共同实施考核。实习成绩考核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1.学生实习考核纳入学生学业成绩评价,作单独一门成绩计,考核结果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成绩评定可参照以下方式执行:
(1)采用校企多元考核的方式,内容共分三部分:校内指导教师评价占30%,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评价占50%,“校友邦”学生实习管理平台打卡及过程性材料评分占20%。原则上“校友邦”无记录或记录不全者实习成绩以零分计;未按要求提交顶岗实习手册或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三分之二的学生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2)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评价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
2.系部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系部提交教务处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受到处理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教育管理工作。
系部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三方协议;
(2)实习方案;
(3)学生实习报告;
(4)学生实习成绩鉴定表;
(5)学生实习周志;
(6)学生实习检查记录;
(7)学生实习总结;
(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学院将实习工作纳入各系部年终部门考核,作为部门评优、重点项目立项遴选、教务条线相关经费分配的评判依据。
1.各系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实习工作纳入到相关人员的年终绩效考核。对参与学生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在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凡出现实习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老师,在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规处理。
鼓励学校指导教师与下企业锻炼一体化安排,保证校外兼职指导教师履职尽责。
2.学院设立学生实习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学生实习保险等相关费用,具体支出参照《沙洲职业工学院顶岗实习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系部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学院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实现学生实习保险全覆盖,责任保险范围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
4.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抚慰。
5.对违反本办法,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在境内岗位实习的、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沙洲职业工学院顶岗实习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稿)》(沙工教〔2017〕70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实习三方协议书
附件2:补充协议(若有)
附件3: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
附件4:沙洲职业工学院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约委托书
附件5:顶岗实习手册模版
沙洲职业工学院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