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不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科技学术竞赛,加强学校对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在《沙洲职业工学院学生参赛管理办法(修订稿)》(沙工教[2019]29号)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竞赛项目类型与级别
根据各类竞赛的特点,将竞赛分为A、B和其它等三类。所有赛项认定根据证书或者发文盖章单位认定。
A类竞赛项目:分为国家级和省级。特指教育部、教育厅主办的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含中国选拔赛)。
B类竞赛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市级。除A类竞赛项目外,国家级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文件中所列国家级赛事或其他国家级政府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的竞赛。省级指省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学科竞赛省级赛事认定》文件中所列省级赛事或其他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的竞赛,省运会或《省内高质量发展竞赛项目(苏南分会和单项协会比赛)》文件中所列体育比赛。地市级指地市级政府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的竞赛。县市级指县市级政府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的竞赛。
其它类竞赛项目:未列入A、B类竞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全国行/教指委、一级学会等组织的竞赛项目。
第二条 参赛原则与经费支持
1.学校根据经费总量,结合专业和学科实际,重点支持A类竞赛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B类项目。
2.其它类竞赛项目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和教师个人自有项目经费支持。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参加比赛的,部门可适当给予经费支持。
第三条 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归口管理全校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含中国选拔赛)和各类学科知识竞赛、比赛等,科研处归口管理“挑战杯”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做好相关赛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2.除A类竞赛项目外,所有参赛项目都必须填写《专业竞赛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最终提交教务处实践教育科。未经批准参加的竞赛项目学校不给予经费支持和获奖奖励。
3.经批准参加的竞赛项目由相应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指派专业技能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需要时可邀请兼职教师作为共同指导教师,督促制定和实施备赛辅导计划;指导教师按照竞赛的有关规定选拔优秀学生,组建参赛队伍,指导学生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将参加备赛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4.竞赛结束后,各参赛部门应及时将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实践教育科统一存档,教务处实践教育科负责办理学生奖励等手续。
第四条 经费管理
学校在教务处名下设立学生竞赛专项经费,纳入财务预算,专款专用,并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学生参赛经费一般包括:
① 差旅费:参赛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正式比赛期间,师生同标准补助)
② 参赛报名费、保险费:凭竞赛主办部门的报名通知,按实报销。
③ 培训费:凭竞赛主办部门的培训通知文件,按实报销。
④ 设备、软件、耗材等费用:按竞赛规定、经教务处审核后购买,按实报销。
⑤ 训练补贴费:A类参赛项目直接参赛学生,按每生2000元/赛项补助。
⑥ 专家指导费:外聘指导老师或专家大赛指导劳务费(仅限A类参赛项目,且需提前向教务处报备)。
参赛费用报销的程序:参赛项目指导教师申请→教务处审核(创新创业和科技学术竞赛由科研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竞赛激励
1.经批准参加的A、B类竞赛项目,除竞赛主办方给予老师的奖励外,参赛指导老师可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获得教研工作量奖励。
2.经批准参加的A、B类竞赛项目,除竞赛主办方给予学生的奖励外,学校对学生按照下表奖励标准给予现金奖励,一等奖为最高等级奖,竞赛项目设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以此类推。
竞赛项目类型 |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标准(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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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获奖 |
团队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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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5000 |
75000 |
注:团队获奖人数较多时,每人奖励标准不低于个人获奖标准,但奖励总金额不超过4*个人奖励金额标准。 |
二等奖 |
6000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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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3000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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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
一等奖 |
500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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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200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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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5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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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00 |
9000 |
|
二等奖 |
1000 |
3000 |
|||
三等奖 |
500 |
1500 |
|||
省 级 |
一等奖 |
1000 |
3000 |
||
二等奖 |
500 |
1500 |
|||
三等奖 |
300 |
900 |
|||
“状元” |
10000 |
||||
地市级 |
一等奖 |
500 |
1500 |
||
二等奖 |
300 |
900 |
|||
三等奖 |
200 |
600 |
|||
“状元” |
5000 |
||||
县市级 |
“状元” |
3000 |
|||
一等奖 |
300 |
900 |
|||
二等奖 |
200 |
600 |
|||
三等奖 |
100 |
300 |
3.学生奖金直接奖励到个人。
4.比赛以名次记录成绩、并能提供由主办单位出具的决赛总名次清单的,可按前10%、10%-30%、30%-60%分别等同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算;否则以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获奖数量不得超过总参赛人数的60%)。
5.对参加A类参赛项目备赛的学生,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训练、获奖情况综合评价学生备赛训练成绩,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可参照给予相应学业成绩奖励;同时参加各类竞赛项目的学生,可按照学校奖励学分相关规定给予学分奖励,抵充相关课程学分,并在学生奖学金评定中给予加分,具体参照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6.对于本年度获得学校最高等级奖(不低于省一等奖)的首席指导教师(以证书为准,证书没有排名按报名顺序)当年优先推荐考核优秀,优先申报市级以上先进或劳模,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和聘任职称。
第六条 原《沙洲职业工学院学生参赛管理办法(修订稿)》(沙工教〔2019〕29 号)停止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专业竞赛项目申报书
沙洲职业工学院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沙洲职业工学院
专业竞赛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负责人:
申 请 单 位:
申 请 日 期:
沙洲职业工学院教务处制
竞赛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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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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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情况 |
姓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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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竞赛学生情况 |
姓名 |
班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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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的目 的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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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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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的主要程序 和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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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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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学 院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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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院长签字: 年 月 日(系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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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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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审 批 意 见 |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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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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