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洲职业工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沙工教[2017]35号)

2018/4/11 【信息来源:教务处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学生创新实践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学分范围及内容

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所在系部和学院教务处审定后给予奖励的学分。具体学分奖励范围及内容包括:

1.学科竞赛:包括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数学、英语、力学等文化课竞赛、专项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等。其中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的行业书画大赛、设计大赛等可视为专项职业技能竞赛。

2.作品和成果: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学、艺术作品,获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权等。

3.行业证书:包括计算机、外语等级证书,参加国家和行业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以及普通话等级证书、驾驶证等。

4.文体活动:包括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5.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团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

6.创新创业活动:包括自主创业、创业实践、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创新创业竞赛等。

7.辅修课程: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辅修其它专业课程或其他网络课程,并报教务处认定的。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

奖励学分获得者必须是在校全日制学生;奖励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在校学习期间。

三、奖励学分的认定程序及登记使用

奖励学分的认定和登记在教务处毕业审核前进行,具体实施程序为:毕业学生根据需要可在最后一学期的开学初(4月)向所在系部申报奖励学分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沙洲职业工学院奖励学分抵充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班主任和系主任审核确认,由教学干事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

奖励学分的认定参照《沙洲职业工学院奖励认定标准与分类表》(见附件1执行,若涉及到表中未列出的其它特殊项目,必须经教学主管院长审批。

经教务处批准获得的奖励学分,可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奖励学分数量、类型,抵充《沙洲职业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申请免修以外的课程学分,被抵充的课程可以免修、免考,成绩按良好登记。奖励学分分为ABC三种抵充类型:

A:可抵充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在内的各类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任选公共选修课。

B:可抵充除专业核心课程之外的各类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任选公共选修课。

C:可抵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类课程、任选公共选修课。

 

 

附件:1.《沙洲职业工学院奖励认定标准与分类表》

2.《沙洲职业工学院奖励学分抵充申请表》

 

附件:
沙工教[2017]35号沙洲职业工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稿)-11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