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洲职业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稿)(沙工教[2020]17号)

2020/5/25 【信息来源:教务处

20204月修订)

为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对教学的组织与管理,规范教学工作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的事故发生率,并使事故一旦发生就能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特修订我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分类和级别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教学辅助等工作人员,在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环节出现的主观过失或过错,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事件。

教学事故分教师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两大类,教师事故是指教师在①课堂教学②考试管理③成绩评定④课程作业⑤实践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出现过错失职等行为,从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是指教学管理人员(包括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教学工作人员在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各个环节中出现过错失职等行为,从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事故。

教学事故依据其性质、发生的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3个等级: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的具体分类与等级详见附件2《沙洲职业工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教学事故被发现或被举报后,应由事故责任人或知情人以书面形式在第一时间内向教务处反映,经教务处与责任人所在部门查实,由责任人所在部门按一事一表填写《沙洲职业工学院教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表》(附件1),依据本办法对事故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及时报教务处、主管院长核定。

(二)Ⅲ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长核定,Ⅱ级教学事故由教学主管院长核定,Ⅰ级教学事故需由院长办公会议核定。

(三)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执勤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经查实,按Ⅲ级教学事故处理。

(四)如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级别认定不服,或对事故处理决定不服,事故责任人有权在接到《沙洲职业工学院教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院长提出书面申诉,由主管院长指定教师代表组成临时复议小组对事故认定进行审核复议,并报院长办公会议,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一次Ⅰ级事故,对其责任人降低0.2系数的岗位津贴;发生二次Ⅰ级事故,其责任人职务将低聘一级,工资低靠一档,期限为两年;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发生三次Ⅰ级事故,将其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一次Ⅱ级事故,对其责任人降低0.1系数的岗位津贴,暂缓一轮专业技术岗晋级;发生二次Ⅱ级事故,按一次Ⅰ级事故处理;发生三次Ⅱ级事故,按二次Ⅰ级事故处理。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一次Ⅲ级事故,对其责任人降低0.05系数的岗位津贴;发生二次Ⅲ级事故,按一次Ⅱ级事故处理;发生三次Ⅲ级事故,按一次Ⅰ级事故处理。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沙洲职业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沙工教[2009])停止执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沙洲职业工学院

        2020418

 

 

附件:

1.沙洲职业工学院教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表

2.沙洲职业工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

 

附件:
沙洲职业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稿)(沙工教[2020]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