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课程与社招人员教学相关工作量结算暂行办法(2019-12-10)

2019/12/11 【信息来源:教务处

网络课程与社招人员教学相关工作量

结算暂行办法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学院对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修订,公共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的比例增加至总学时10%以上;同时响应《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苏教职〔20199号),学院从2019年开始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增加了网络课程和面向社会人员的面授教学工作。由于《课时(含继续教育)计算办法细则》(修订稿 2018-10-11)未涉及上述课程的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结算暂行办法:

1)采用“超星”或“智慧树”开设的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一门课程一名教师负责管理(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由教务处、基础科学系协调安排,专业选修课教学任务由专业系协调安排),教学工作量按每学期2.5学时/门计算(不计学生人数)。

2)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公共基础课采用“爱课程”、“超星”或“智慧树”等网络课程开设的,考虑到组织教学工作的难度和课外辅导的需要,教学工作量按每学期4学时/门计算,选课人数达50及以上的,按选课人数/50计算合班数量,并按《课时(含继续教育)计算办法细则》合班系数计算;单独另行安排补课与考试的,按实际落实课时结算。

3)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专业课程和实践性环节的教学按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学时开设,教师在完成集中面授学时的同时要指导学生完成相应网上课程的学习或学员所在企业的实训,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学时的完成。考虑到非面授学时教师的指导工作和利用休息日授课的辛苦,工作量按面授学时结算,在校内集中面授的,按面授学时*1.2结算,在校外集中面授的,按面授学时*1.5结算,涉及合班的按《课时(含继续教育)计算办法细则》合班系数计算。

 教务处

 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