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 号)精神,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不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鼓励和支持我院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科技学术竞赛,加强学院对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在《沙洲职业工学院学生参赛管理办法》(沙工教[2015]58 号)基础上修定本办法。
第一条 竞赛项目类型与级别
根据各类竞赛的特点,将竞赛分为 A、B 两类。
A 类竞赛项目:特指教育部、教育厅主办的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B 类竞赛项目:A 类参赛项目以外的比赛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市县级。全国行/教指委、一级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参照市县级 B 类竞赛项目。
第二条 参赛原则与经费支持
1.学院重点支持参加教育部、教育厅主办的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参加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和张家港等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项目。
2.未组织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项目的专业,不得参加全国行/教指委、一级学会组织的竞赛项目或其他竞赛项目。
3.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竞赛项目的专业,可组织参加全国行/教指委、一级学会组织的竞赛项目或其他竞赛项目。
4.学院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项目(不限数量)、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竞赛项目的专业组织参加的全国行/教指委、一级学会组织的竞赛项目(一个专业仅限一个)提供参赛经费支持。
5.已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项目的专业、或已参加一次全国行/教指委、一级学会组织的竞赛项目的专业,组织参加全国行/教指委、一级学会组织的竞赛项目或其他竞赛项目的由各部门自有项目经费支持。
第三条 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归口管理全院职业技能大赛、知识竞赛,科研处、学生处归口管理“挑战杯”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负责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2.除 A 类竞赛项目外,所有参赛项目都必须填写《专业竞赛项目申报书》(附件 1),并最终提交教务处实践教育科。未经批准参加的竞赛项目学院不给予经费支持和获奖奖励。
3.经批准参加的竞赛项目由相应系或部门负责指派专业技能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需要时可邀请兼职教师作为共同指导教师,督促制定和实施培训辅导计划;指导教师按照竞赛的有关规定选拔优秀学生,组建参赛队伍,指导学生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参赛结束后,各参赛部门应及时将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实践教育科扫描或复印后统一存档,教务处实践教育科负责办理学生奖励等手续。
第四条 经费管理
学院在教务处名下设立学生竞赛专项经费,纳入财务预算,专款专用,并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学生参赛经费一般包括:
① 差旅费:参赛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正式比赛期间,师生同标准补助)
② 参赛报名费、保险费:凭竞赛主办部门的报名通知,按实报销。
③ 培训费:凭竞赛主办部门的培训通知文件,按实报销。
④ 设备、软件、耗材等费用:按竞赛规定、经教务处审核后购买,按实报销。
⑤ 训练补贴费:A 类参赛项目直接参赛学生,按每生 1200 元/赛项补助。
⑥ 专家指导费:外聘指导老师或专家大赛指导劳务费。
参赛费用报销的程序:参赛项目指导教师申请→教务处审核(创新创业和科技学术竞赛由科研处、学生处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五条 竞赛激励
1.经批准参加的竞赛项目,除竞赛主办方给予老师的奖励外,参赛指导老师可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获得教研工作量奖励。
2.经批准参赛的项目获奖后,除竞赛主办方给予学生的奖励外,学院对学生按照下表奖励标准给予现金奖励,一等奖为最高等级奖,竞赛项目设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以此类推。
竞赛项目类型 |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标准(元) |
|
|
个人获奖 |
团队获奖 |
备注 |
|||
A 类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2000 |
36000 |
注:团队获奖人数较多时, 每人奖励标 准不低于个人获奖标准。 |
二等奖 |
6000 |
18000 |
|||
三等奖 |
3000 |
9000 |
|||
省 级 |
一等奖 |
3000 |
9000 |
||
二等奖 |
1500 |
4500 |
|||
三等奖 |
500 |
1500 |
|||
B 类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000 |
18000 |
|
二等奖 |
3000 |
9000 |
|||
三等奖 |
1500 |
4500 |
|||
省 级 |
一等奖 |
2000 |
6000 |
||
二等奖 |
1000 |
3000 |
|||
三等奖 |
500 |
1500 |
|||
地市级 |
一等奖 |
1000 |
3000 |
||
二等奖 |
500 |
1500 |
|||
三等奖 |
300 |
900 |
|||
“状元” |
5000 |
||||
县市级 |
“状元” |
3000 |
|||
全国行/教指委、一级学会 |
一等奖 |
1000 |
3000 |
||
二等奖 |
500 |
1500 |
|||
三等奖 |
300 |
900 |
2.学生奖金直接奖励到个人。
3.比赛以名次记录成绩、并能提供由主办单位出具的决赛总名次清单的,可按前 10%、10%-30%、30%-60%分别等同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算;否则以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
4.对参加各类竞赛项目和在竞赛过程中获奖的学生,可按照学院奖励学分相关规定给予学分奖励,并可抵充相关课程学分;并在学生奖学金评定中给予奖励,具体参照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5.对于本年度获得学院最高等级奖(不低于省一等奖)的首席指导教师(以证书为准,证书没有排名按报名顺序)当年考核为优,优先申报市级以上先进或劳模,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和聘任职称。
第六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专业竞赛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