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依托教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规范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修订与执行工作,特制定沙洲职业工学院课程库信息规范及管理办法,加强课程库的规范化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程名称
1.课程名称的命名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专业简介(2015)》,要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教指委的指导性意见,要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坚持科学性、规范性、标准性及连续性原则。
2.课程名称的文字必须规范,不能具有奇异性,外文书写必须符合标准,不能出现“△、*、_、—”等符号标记。
3.教学难度、学时数及考核要求不同的同一门课程,整理后应采用同一个课程名称,仅在课程代码中按教学难度及学时安排等不同以识别号区分。
4.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连续开设的,课程名称后加(一)、(二)、(三)、(四)等标识,视作不同课程。
5.毕业设计、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报告等实践环节课程命名为“毕业设计(专业名称)”、“顶岗实习(专业名称)”、“毕业实习报告(专业名称)”,专业名称用全称,不可用简称。不同专业的毕业设计、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报告等应视作不同课程,课程编码中3-5位不应该相同。如:顶岗实习(纺织品检验与贸易)和顶岗实习(现代纺织技术)视作不同课程;顶岗实习(纺织品检验与贸易)14周和10周的则属于同一门课程不同流水号。
6.由不同系部开设但教学内容相同的同一门课程,课程名称应统一,不可各自命名,并根据课程属性归属相关系部统一管理,如大学信息技术,归属电子信息工程系,其他系则不再开设此类课程。
7.学院统一开设的课程(如选修课)由学院统一命名、编号。
二、课程代码
课程代码的设置遵循代码最简原则,课程代码不与专业、开设年级、课程类型、开设学期等关联,只与课程开设所在部门、该课程在该部门的流水号以及同名课程识别号有关,课程其余信息在课程库中的其他字段加以定义。课程代码用6位数字表示:
第一、二位数字:组织开设该课程的部门代号。
00 — 学院统一开设课程
01 — 建筑工程系组织开设的课程
02 — 纺织工程系组织开设的课程
03 — 机电工程系组织开设的课程
05 — 经济管理系组织开设的课程
06 — 基础科学系组织开设的课程
08 — 电子信息工程系组织开设的课程
09 — 机械动力工程系组织开设的课程
04、07、10-19 — 预留号码
第三、四、五位数字:课程流水号,数字范围为001—999。同名课程采用相同流水号,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连续开设,课程名称后加(一)、(二)、(三)、(四)等标识的按不同名称课程标注课程流水号。
第六位数字:课程识别号,数字范围1-9。独立开设的课程识别号为1;教学难度、学时安排、考核要求不同的同名课程,按难度或学时安排等不同递减设置加以识别,依次为1、2、3……。
如:高等数学,由基础科学系开设,假定高等数学在该开设部门的课程流水号为008,针对不同专业难易程度不同,有80学时、60学时二种开课形式,则有二个课程代码,即060081和060082。
三、课程类型、课程属性、课程性质和考核方式
课程类型、课程属性和课程性质的分类参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有关指标解释》中相关规定执行:
1.课程类型(单一选项):A类(纯理论课)、B类((理论+实践)课、C类(纯实践课)(说明:理论+实践、理论+实验、理论+实践+实验三种情况都属于B类)
2.课程属性(单一选项):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3.课程性质(单一选项):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4.考核方式(单一选项):考查、考试
其中课程性质在制定教学计划时选择确定。
四、实践周数、学时、学分
1.实践周数用“1,2,3,4……表示(不要用1w,2w,3w……表示)。
2.普招(包括提前招生)顶岗实习10周,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6周;3+3、对口单招、普高注册、中职注册等顶岗实习14周,毕业实习报告2周。
3.实践类课程周学时计算:实践类课程,包括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报告等按周次来安排的课程,1周按24学时计算。
4.学分计算方法:A\B类课程:学分=总学时/16;C类课程:实践类课程学分=周数*1.5分。
5.总学时、讲课学时、课程实践学时、实验学时、实践周数的关系:课程实践学时=实践周数*24;总学时=讲课学时+课程实践学时+实验学时
五、开课部门
1.课程库中“开课部门”专指课程建设责任部门,依据课程属性及课程与系部专业的相关性确定;
2.系部有关课程需要基础科学系或其他专业系部开设的,建议与该系部沟通,由该系部统一设置课程。
如:机电系开设《工程应用数学》、《工程应用数学》《MTALAB应用》,应与基础科学系协调,由基础科学系设置该课程;纺织系如开设《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外贸英语函电》等课程建议与经管系联系,由经管系设置此类课程。若《电子商务》需要纺织系教师担任的,将来在教学计划制定时从经管系的课程库中选出《电子商务》,“开课学院”设为纺织系即可。
六、课程库管理
1.课程名称及课程代码一旦确认并导入课程库后,将作为制定各类教学文件和填报各类数据信息的唯一依据,由教务处工作人员负责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增设或修改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必须经过课程开设部门严格论证,并按照课程库模板填写增设或修改课程,向教务处提交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添加至课程库。
3.国家、省级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等在有效期内不得更改课程名称。
教务处
2017年4月12日
附件1:课程库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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