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绩复核程序,确保成绩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沙洲职业工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校测学生对成绩提出复核申请的情况。
第三条 成绩复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复核过程透明、结果可信。
第二章 复核申请
第四条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可在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 复核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复核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交至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 每名学生仅限申请一次复核。
第三章 复核程序
第七条 教务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确认申请是否符合条件。
第八条 初审通过后,由教务处组织相关教师或专家组对试卷、考试记录等进行复核。
第九条 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试卷批改是否正确、分数计算是否有误、考试过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第十条 复核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招生就业处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学生。
第四章 复核结果处理
第十一条 复核结果分为两种情况:成绩无误,维持原成绩;成绩有误,按复核结果更正成绩。
第十二条 学生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由沙洲职业工学院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结果。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三条 复核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确保复核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干扰成绩复核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成绩复核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沙洲职业工学院 教务处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