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课程库整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4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现拟对我院当前课程库进行一轮全面整理,力求通过梳理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型、课程属性和课程性质等,实现学院课程的规范化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程名称

1、课程名称的命名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专业简介(2015)》,要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教指委的指导性意见,要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坚持科学性、规范性、标准性及连续性原则。

2、课程名称的文字必须规范,不能具有奇异性,外文书写必须符合标准,不能出现“△、*、_、—”等符号标记;

3、教学难度、学时数及考核要求不同的同一门课程,整理后应采用同一个课程名称,仅在课程代码中按教学难度及学时安排等不同以识别号区分;

4、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连续开设的,课程名称后加(一)、(二)、(三)、(四)等标识,视作不同课程;

5、毕业设计、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报告等实践环节课程命名为“毕业设计(专业名称)”、“顶岗实习(专业名称)”、“毕业实习报告(专业名称)”,专业名称用全称,不可用简称。

6、由不同系部开设但教学内容相同的同一门课程,课程名称应统一,不可各自命名,并根据课程属性归相关系统一管理,如大学信息技术,归属电子信息工程系;

7、学院统一开设的课程由学院统一命名、编号。

二、课程代码

课程代码的设置遵循代码最简原则,课程代码不与专业、开设年级、课程类型、开设学期等关联,只与课程开设所在部门、该课程在该部门的流水号以及同名课程识别号有关,课程其余信息在课程库中的其他字段加以定义。课程代码用6位数字表示:

第一、二位数字:组织开设该课程的部门代号

00 — 学院统一开设课程

01 — 建筑工程系组织开设的课程

02 — 纺织工程系组织开设的课程

03 — 机电工程系组织开设的课程

05 — 经济管理系组织开设的课程

06 — 基础科学系组织开设的课程

08 — 电子信息工程系组织开设的课程

09 — 机械动力工程系组织开设的课程

04、07、10-19 — 预留号码

第三、四、五位数字:课程流水号,数字范围为001—999。同名课程采用相同流水号,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连续开设,课程名称后加(一)、(二)、(三)、(四)等标识的按不同名称课程标注课程流水号。

第六位数字:课程识别号,数字范围1-9。独立开设的课程识别号为1;教学难度、学时安排、考核要求不同的同名课程,按难度或学时安排等不同递减设置加以识别,依次为1、2、3……。

如:高等数学,由基础科学系开设,假定高等数学在该开设部门的课程流水号为008,针对不同专业难易程度不同,有80学时、60学时二种开课形式,则有二个课程代码,即060081和060082。

三、课程类型、课程属性、课程性质和考核方式

课程类型、课程属性和课程性质的分类参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有关指标解释》中相关规定执行:

1、课程类型(单一选项):A类(纯理论课)、B类((理论+实践)课、C类(纯实践课);

2、课程属性(单一选项):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3、课程性质(单一选项):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4、考核方式(单一选项):考查、考试

四、注意事项

1、课程名称及课程代码一旦确认进入课程库后,将作为制定各类教学文件和填报各类数据信息的唯一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增设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必须经过课程开设部门严格论证,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并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增设;

3、国家、省级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等在有效期内不得更改课程名称。

教务处

20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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