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库课程修改编制要求

发布时间:2017-04-12文章来源:

(1)实践类课程周学时计算

实践类课程是指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报告等按周次来安排的课程,1周按24学时计算(具体工作量结算另行规定)

(2)学分计算方法调整

A\B类课程:学分=总学时/16

C类课程:实践类课程学分=周数*1.5分(即1周按1.5学分计算)。

(3)总学时、讲课学时、课程实践学时、实验学时、实践周数的关系

课程实践学时=实践周数*24

总学时=讲课学时+课程实践学时+实验学时

总学时建议用公式计算获得,但要确保总学时准确。

(4)课程类型B类的解释

理论+实践、理论+实验、理论+实践+实验三种情况都属于B类。

(5)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设计报告周数安排

顶岗实习的课程编号需要二个识别号:周数分别为10周和14周;

普招(包括提前招生):顶岗实习10周,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6周;

3+3、对口单招、普高注册、中职注册等:顶岗实习14周,毕业实习报告2周

(具体工作量结算另行规定);

(6)不同专业的毕业设计等视作不同课程

毕业设计、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报告等实践环节课程命名为“毕业设计(专业名称)”、“顶岗实习(专业名称)”、“毕业实习报告(专业名称)”,专业名称用全称,不可用简称。不同专业的毕业设计、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报告等应视作不同课程,课程编码中3-5位不应该相同

举例:

顶岗实习(纺织品检验与贸易)和顶岗实习(现代纺织技术)视作不同课程;

顶岗实习(纺织品检验与贸易)14周和10周的则属于同一门课程不同流水号。

(7)系部有关课程需要基础科学系或其他专业系部开设的,请及时与相关系部联系开设,由该系部统一设置课程

举例:

机电系要开设《工程应用数学》、《工程应用数学》《MTALAB应用》,应与基础科学系协调,由基础科学系设置该课程;

纺织系开设《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外贸英语函电》等课程建议与经管系联系,由经管系设置此类课程,若《电子商务》需要纺织系老师担任的,将来在教学计划制定时从经管系的课程库中选出《电子商务》,“开课学院”设为纺织系即可。

(8)选修课统一交给教务管理科付艳梅,统一编号

(9)实践周数用“1,2,3,4……表示,不要用1w,2w,3w……表示。

(10)一个系的课程库整理到一张表上,以便于教务处审核。

(11)继续检查以下问题。

l 课程名称必须规范,不能出现“△、*、_、—、()”等符号标记;

l 教学难度、学时数及考核要求不同的同一门课程,应采用同一个课程名称,课程编码中3-5位应该相同,仅在课程代码第六位中从1开始编号加以区分;

l 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连续开设的,课程名称后加(一)、(二)、(三)、(四)等标识,视作不同课程,课程编码中3-5位不应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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